根据我过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同时进行减刑和假释,但是有一定的先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点:如果是犯罪分子已经获得假释,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可以减刑,并且假释的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如果犯罪分子是先减刑的情况,只要服刑人员剩余的刑期和奖励合并在一起后,符合假释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假释。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
情形之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第二种情形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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