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资格考试方面,并无任何时间规定或者政策限制,也不会因为未能通过某个阶段或者周期的考核而被吊销驾照。
但是,如若出现拒绝参与驾驶理论知识学习或实践技能测试等情况,那么相关部门会采取停止行驶资格的行政措施,直至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参与到相应的学习和考试中去。
在经过严格的考核以后,若考试成绩良好则可以消除此前累积的扣分之余,再将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书交还给驾驶员本人。
但若考试不及格,则须继续参加培训及复习,直到顺利完成考试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
(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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