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客观表现
时间:2023-03-08 16:11:58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招摇撞骗罪是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或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且因此处分财物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二、冒充记者敲诈能否按招摇撞骗罪处罚

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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