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一般是给付到该子女十八周岁,即成年时止。如果子女在16周岁至18周岁时已经具有独立经济生活能力的,给付一方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其子女虽然已经满了18周岁,但是属于仍然尚未独立生活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
离婚时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否会消除?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消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改变,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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