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5日,张女士通过某航空公司网站提前半个月预定特价票。结果,她以159元的价格,预订了两张12月2日从温州飞往上海的机票。然而,当离航班开飞的前两天时,她却被告知因航空公司计划调整,预定航班被取消了。
张女士顿感着急,自己赶往上海有重要的事情要办,为安排好行程特地提前半个月预订,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因自行与航空公司交涉未果,她便向鹿城工商分局洪殿工商所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张女士认为,该航空公司随意取消航班,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按照自己即定的日期去上海,只能改乘其他的航班,但重新购买的飞机票价格要高此前的票价,故航空公司应承担两者的差价。
对这一投诉,航空公司则认为,张女士在网上预订机票时,公司已经告知和提示,若航班取消是不予赔偿,张女士对此规定明知和认可后,订票流程才能逐步进行下去,最后才能订票成功的。既然消费者购买飞机票,则视为同意并接受了公司的上述规定,而且航空公司已经提前告知张女士航班取消的消息,因而无需再承担责任。
工商调解人员认为,张女士购票以后,即与航空公司形成运输合同,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根据票面载明的时间、地点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并不是因为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其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损害了乘客实际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最终由该航空公司补偿另行购买的机票差价共322元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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