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三)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六)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
(七)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棚户区改造流程
(一)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二)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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