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并杀害人质在刑法中应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质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而且需要带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在着手实行绑架以及势力控制的持续状态中,杀害被绑架人,都属于上述条文中所说的“杀害被绑架人”,适用升格法定刑。
二、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系
由于绑架罪的主要行为类型是非法拘禁,所以就这种行为类型而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是包容评价的关系。绑架罪比非法拘禁多了一个强制手段和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8条第3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1.其中包括拘禁债务人向其亲属索债的情形,但这里的亲属仅包括具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关系的亲属,否则就构成绑架罪。
2.若果形式上索取债务,实际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绑架罪。
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该条文中的“债务”包括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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