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
1、自然人犯此罪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的,实行双罚制。
新刑法对走私废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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