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民法典生命健康权包括
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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