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皮拆迁补偿政策
时间:2023-08-07 11:04:58 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拆迁补偿如下:房屋征收补偿费,按拆迁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的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助的房屋征收奖励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决定。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这也就回答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需要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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