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分开卖外观专利侵权吗
外观专利保护的是整体的图案,如果投机者将整体的图案分拆成若干个单独的图案进行使用或使用在不同的产品上,则即便从相似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也难以得出判断,两者会构成近似。因此,产品的专利保护应该是: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整体的图案;2,作品著作权登记:将整体图案拆分成若干单元要素,分别进行版权登记;3,商标注册:将常用或具有代表性的图案注册成商标,在产品相关的类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二、怎样判断产品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一)判断主体,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种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以该人群的视觉出发,是否会造成混淆。
(二)判断客体是否侵权,应以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之间进行对比,而不以涉案产品和专利权人产品之间进行对比。
(三)产品种类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色彩)与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三、产品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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