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罚款有何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3-10-31 11:36:07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罚金罚款有何区别和联系

罚金和罚款有的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作出;

2.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

3.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罚金和罚款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哪几种

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5.一次性缴纳。

三、刑罚罚金不交影响减刑

刑罚罚金不交影响减刑的,但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有能力却不交罚金的,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表现,则不会判处减刑,因此,罚金不交会影响减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n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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