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无过错发起人能否免除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免除责任。发起人,又称创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的人,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返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成立时的责任。根据公司的性质,不适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他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相同。发起人可以在发起人协议中进一步约定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协议变更
所谓发起人责任,是指因公司未能成立而应当对内部认股人和外部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或者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因自身过失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的责任,这里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发起人的责任发生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根源在于公司未能设立而造成内部认股人和外部债权人的损失,或者公司未设立时发起人的过失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害,发起人的法律性质属于合伙企业
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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