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意外险赔偿标准
公司意外险赔偿标准:
1.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将按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50万。
2.意外伤害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实际支出的且属于医保内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是5万。
3.扩展高风险活动:如因参加高风险活动导致意外身故、伤残最高是50万,因高风险活动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最高5万。
4.意外住院津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按照最高100元/日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5.紧急医疗救援:因意外伤害事故实际支付的救护车车费,将给付救护车车费保险金,以2000元为限,院前施救费用垫付以2000元为限,意外住院医疗垫付以意外医疗保额为限。
二、人身意外险包括什么
人身意外险是以投保人因意外而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为赔付条件的险种,按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综合意外险:只要被保险人因为意外造成了身故、伤残以及医疗均可申请赔付;
2.交通意外险:投保人因为乘坐交通工具造成了身故、伤残以及医疗,才可申请赔付;
3.旅游意外险:投保人在旅游过程中因意外造成了身故、伤残以及医疗,可申请赔付。
三、人身意外险不赔偿的范围
人身意外险不赔偿的范围: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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