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被告全责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最后应当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先行交纳,费用的承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另一方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该费用的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若被告全责情况下,可以根据过错责任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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