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能从哪几个方面认定?
时间:2023-03-12 21:20:14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定:第一,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第二,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第三,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第四,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一、滥用职权罪一般会判几年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罪判处如下:

1、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或者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的怎么判处

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按滥用职权罪判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1、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如刑讯逼供等,在刑法上,这种行为对应的解释是参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也就是滥用职权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构成其他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2、滥用职权逼死人,比如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致使受害人遭受打击而自杀的,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对应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来量刑,其刑期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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