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15位ID卡最后一位代表着性别,因此自然不会以字母“X”来标识。
然而,自18位身份证号码实施以来,其倒数第18位便成为了校验码。
作为该编号系统中末位数值,它是依据固定算法由号码生成单位计算得出,因此在众多情况下,“X”这个符号时有可能出现在这里。
若某个公民的校验码为0至9之间的整数,则无需使用“X”来替代;
反之,若校验码恰好为10时,就必须采用“X”进行替换,因为如若继续沿用10作为尾数,该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将由原本的18位数变为19位,这无疑违反了我国身份证编码的国家标准,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均无法识别及正常处理19位数的身份证号码。
值得注意的是,字母“X”实际上乃罗马数字中的10,通过以“X”来取代10,我们得以确保所有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皆符合国家所设定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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