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三顺位继承顺序的说法。根据《继承人》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孙子是第几顺序继承人
孙子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的顺位有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但是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话,孙子是可以先得到继承的。因此孙子的继承顺位是落后于第一顺位的父母、子女、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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