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受贿与收礼: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分析
时间:2023-11-03 05:00:09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的“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本人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这种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情况?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二是关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受贿罪。而根据该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则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但仍然接受或保管这些财物,或者在知道后仍然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就说明其具有受贿故意。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知道后及时退还或上交这些财物,则可以排除其受贿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受贿罪是严重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的案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明的态度,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党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本人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根据第16条规定,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而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385条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但仍然接受或保管这些财物,或者在知道后仍然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就说明其具有受贿故意。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明的态度,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党纪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该行为违纪与违法的关键区别是,对方有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仅是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收受了对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对方没有请托事项,构成违纪;如果党员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或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该行为的性质发生转变,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三是关于违纪与违法行为金额计算问题。一般来讲,对多次收受的未处理的违纪金额和违法金额,都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计算,但也略有不同。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诺 最新知识
针对 辨别受贿与收礼: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分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辨别受贿与收礼: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分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