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庭的调查流程内容详细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陈诉。
此阶段是指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明确支撑他们主张的事实及道理;
第二步,证人出庭作证。
凡应人民法院传唤需出庭的证人,皆必须以真实可靠之回答提供证言。
若故意作出虚假证词,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证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他/她可通过法庭批准提交书面证词,然后由法庭正式宣读;
第三步,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
第四步,表述鉴定成果;
第五步,公布勘察记录。
此外,人民法院保留向人民检察院调阅必要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
同时,如果辩护人和被告提出相关申请,人民法院亦有权向人民检察院请求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所收集到的,有利于被告人无罪或罪行减轻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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