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监护人是前妻,有份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因婚姻关系的消除而丧失监护人资格。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
一、未成年孩子监护人是前妻有份吗
未成年孩子监护人是前妻有份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丧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同父方或是同母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和母亲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一般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二、监护人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监护人的顺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后在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然后就是由监护能力的兄、姐,最后是其他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n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n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n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n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n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