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去的彩礼,如果解除婚约,还能再要回。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在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解除婚约后,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备三种情形下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困难的,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能否认作彩礼?答案是否定的,一般只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结婚彩礼。而在婚前给付的财物,往往是认为具有赠与的性质,但不属于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6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