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核准公司注册名称,内部先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随后需要等待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等待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预约时间,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最后,需要完成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
《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在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及股份总数后,应当承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所有发起人承诺购买的股份数额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开募集股份。在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后,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代销,由社会公众认股。
3.缴纳股款。发起人及社会公众认购股份后,应当依法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全部股款。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时,必须对这些财产或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以抵作股款,并且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其他认股人,在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股款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
4.举行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依法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全文9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