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质量问题有三种,其处理方法各不相同。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主要构件的平面或空间构成。它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保证能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荷载。如:基础、承重墙、这些部位的结构裂缝、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要结构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质量。
这是指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况,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
其他质量问题包括渗水、地面空鼓、墙体脱落等。虽然它们影响人们的生活,但却不能正常生活。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有其他质量问题,我方可与卖方协商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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