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村委会公章不涉嫌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伪造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这其中并不包括各级党委和其下属各级部门。
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实行的自治是指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这就决定了它们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组织,更不是司法机关或军事机关。很显然村民委员会并不属于国家机关的范畴。再且,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只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工作,而其与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据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很明确地划分了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即指导与协助的关系,并非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所以村民委员会并非基层政权的下属机构,也就非国家机关,伪造村委会公章不涉嫌犯罪。
二、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5、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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