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可不罚
时间:2023-06-20 18:21:33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3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首违可不罚”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的价值,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一、交通罚款需要行驶证吗

要的,要行驶证和驾驶证。

1、车辆的违法记录处理时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这3个证件缺一不可。

2、拿着上述3个证件到违处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你的违法信息,并把照片调出来,要你确认是不是你的违法信息。

3、确认是你的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完罚款违法信息就消掉了。

4、这个罚款必须在15天内交完,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里笔者认为第一个条件“发现违法行为”其发现的来源可以是: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办、其它部门移交及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等;这里的“违法行为”不是指已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行为,只要求简单的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确的涉嫌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及初步的证据资料等。第二个条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应理解为首先违法行为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范围、职权管辖范围、级别管辖范围;其次,对该违法行为,如果一旦查证属实,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制裁后果(即有违则,有相应的法则)。总结起来,立案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

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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