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出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申请报告
二、漳州出生申报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第一款: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一、进一步明确户口登记的有关事项(一)调整出生申报有关要求:全面执行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为依据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对超过6周岁的出生申报,证件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予以办理,不再要求按《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亲子鉴定证明等佐证材料。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一、依法分类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员1.国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先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称亲子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先向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