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存在分割房产情况的,你们可以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方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区别
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区别如下:
婚前加名是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手续;
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是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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