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是有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的。
一、医疗侵权如何认定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如果院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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