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如果对方不配合履行,可以主动与对方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判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该在六个月内强制要求对方腾出房屋。
二手房买卖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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