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付款期限的约定,根据本法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因此应按交易习惯确定,但双方均无法提出存在交易习惯。为此,只能引用民法典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既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当然就没有期限限制。超过2年再主张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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