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2-15 08:52:00 1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4.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可免交)。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要求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所属居委会加盖公章);无工作人员提供《无工作证明(要求所属居委会加盖公章)。6.计划生育证明。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拥有住宅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资料。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车辆的,提供近期的采购发票或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纳税完税证明。10.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11.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1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14.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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