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可以是车主本人,也可以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这两者之外的其他人应该是不能做为是交强险投保人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作为投保人的。但要注意向保险公司告知详细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相关信息,投保人与行车证不一致的约定等。
一、交强险的作用
交强险的作用主要是保障缴纳保险的车辆出现保险事故后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的赔偿经济压力,又可以让经受损失的受害人快速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交强险是强制性要求缴纳的一类汽车保险,不买交强险,是不允许汽车上路行驶的。
二、交强险没过户但又联系不到原车主怎么办
交强险没过户,联系不到原车主不要紧,车辆过户后即使保险没有过户,该保险仍然是有效的,出险以后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险。
依据《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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