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注销多余的户口。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我国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如出现双重户口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后面登记的重复户口。正常情况下,双重户口,指的是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一般公安局查到双重户口后,会对其中一个户口进行核实,并且会对其进行注销处理。
双重户口是怎么产生的
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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