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才生效吗
时间:2023-02-06 14:00:29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是由第三方即公证处进一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该证明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有效或无效。依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将公证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时,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法人股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

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正式有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达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件回顾:

李某所在公司在2015年8月招聘了5名员工,并于2015年9月1日与这5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约定正式履行合同的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李某听说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就生效,签订与正式履行时间不一致,不知道以哪个时间为准。

法理分析: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达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的。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成立即生效,这就导致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时间差距非常短,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由此造成一种假象: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而事实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经过协商,就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条件达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是双方订立具有附属条件或者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劳动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附属条件或者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进行约定,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时间进行了约定,则要依据约定的时间生效。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2015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写约定了正式履行的时间,及生效时间为2016年1月1日,那么合同生效时间就是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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