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存款遭盗取远赴江西取证
2014年2月10日,肖小姐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称,她在某银行长沙马坡岭支行办理的一张储蓄卡,在银行卡和身份证均未离身的情况下,卡内1.2万余元于2月6日,被人在江西宜春一ATM取款机上盗取。
为证明取款的银行卡为非法复制,她在6日当天使用银行卡支取现金,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这可证明这张银行卡并未注销或挂失,可排除别人利用我的身份证补办卡取款的可能。此外,她还远赴江西宜春取证——ATM机取款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为一名男子,盗取存款所持一张没有银行标识的白条卡,非该行的储蓄卡,可充分证明盗取存款的白条卡系非法复制。
她就此事向开户行某银行长沙马坡岭支行提出索赔,认为该行的工作系统未能识别非法复制卡,导致储户的存款被盗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银行方则坚持,储户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索赔,银行将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处理。
双方和解银行储户责任七三开
在红网联动律师的支持下,肖小姐遂一纸诉状将该行告上法庭。5月23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结果。法官建议双方调解,毕竟我保管银行卡密码不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肖小姐称,在银行承诺愿意进行补偿后,她进行了撤诉。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被盗取的存款,银行承担七成责任,储户则承担三成责任。在拿到银行赔款之后,肖小姐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跟帖留言称,发生类似的事情,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为争取合法的权益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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