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4、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5、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6、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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