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识别消费者被诱导的行为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消费者权利一共有几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有什么法律特征
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是:
1.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2.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
3.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4.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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