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安置房分配以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要外迁,属于当事人的权利:
1,分配安置房,一般是以特定时期内,符合分配政策的在册人口总数为依据的进行分配的;
2,当事人只要在特定时期内,户口是在册的,就符合分配政策;
3,在分配之后,是否要迁出,是当事人的自由;
4,但户口迁出,需要经过户口所在村以及户口迁入村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
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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