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减刑的立功标准是什么
减刑的立功标准:
1.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犯罪分子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犯罪分子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犯罪分子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犯罪分子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犯罪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办理减刑的流程
办理减刑的流程如下: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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