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23-06-07 19:45:34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将列入奖励范围。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2%、1%、0.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全省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记者马茹杜红刚衣晓峰董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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