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主张,但有些重复的费用不能在两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意外险能重复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险是可以重复赔偿的;
一般来说,交通事抄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民法典律关系。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问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答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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