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婴儿尚处于哺乳阶段时所发生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将孩子的抚养权交予女方进行照顾。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对于不足两岁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的抚养方式是让孩子由母亲来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的子女来说,如果父母双方仍然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个问题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从如何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定。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真实意愿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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