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办理材料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专用报审章,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本体安全影响,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新建工程对古建筑产生振动影响,如道路、桥梁、地铁、铁路等,需提供工业振动对古建筑影响的评估内容);3.1:500或1:10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
4、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
5、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编制单位公章;
7、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件;
应当由申请单位的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源县分厅(网站:http://wsbs.gddong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将纸质件申请材料面交或邮寄至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现场领取或由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寄送批准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审批结果,由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告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送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大道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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