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出售。正常价值和公平价值通常指出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即出口国家或原产地国际。
2、这种低价的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所造成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指出口国将商品以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大量销售至出口国,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的行为;但以下种类的商品进行低价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倾销行为: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等。
《反倾销条例》
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七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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