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人员被治安拘留的,治安处罚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而处罚的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会一直保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文2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