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年满十八周岁之公民应认定已成年,并享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区间内之公民,倘若能够以自身劳动所得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者,则亦视作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据此,凡是在十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公民不需依赖于法定监护人便可进行各类民事活动;而对于处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以自身劳动所得为主导生活来源的公民而言,同样无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便可行使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