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批捕后从检察院可不可以取保
时间:2024-01-21 09:20:25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犯罪批捕后从检察院可不可以取保

因经济犯罪被批捕后,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可不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后又被批捕还可不可以再取保

1、在同一个阶段,如果取保候审又被捕,就不可不可以再次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检察院批捕前可不可以取保

可不可以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批捕之后就不可不可以取保候审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是在犯罪情节效轻、对社会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实施的。同事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可不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说明危害比较大,不再适合取保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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