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昨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召开“侦破‘5·10’特大绑架案”新闻发布会。据警方通报,5月10日12时30分许,该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报案,称大同市**集团公司董事长昝*石被绑架并遭索要赎金2000万美元。经过18小时连续奋战,5月11日6时30分,大同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了这起特大绑架案,安全解救人质,当场击毙2名嫌犯。
大同警方称,5月11日凌晨5时30分许,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当即合围缉捕。6时10分,2辆可疑车辆相继进入视线,现场指挥迅速命令参战人员围追堵截,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拒捕,现场民警还击,2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击毙,人质安全获救。
警方在现场缴获作案交通工具2辆,仿“五四式”手枪2支,弹夹4个,子弹31发。
经侦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仝某某、贾某某为大同市南郊区人,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5月12日中午,**集团旗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知道董事长昝*石被绑架一事,公司内部也没有通知。“我们一直以为是传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集团业务正常进行,未受影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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