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6日讯(记者冯钧)虚假药品广告令消费者深恶痛绝。不过,以后虚假的药品广告将会越来越少。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条例(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宣传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规定,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不得夸大疗效,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适用范围。非药品不得标示药品通用名称,不得含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内容。而违反此规定,虚假标识或者虚假宣传药品、非药品功能与用途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属于本省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省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在发布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和备案情况上网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条例(草案)》还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扩大适应症、功能主治的范围或者夸大疗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辖区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发布更正启事。自更正启事发布之日起15日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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